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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启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的通知(第1397号)
- 分类:地方规章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7-07-08 08:42
- 访问量:
【概要描述】晋建市函〔2016〕1397号 各市、扩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省直各有关厅、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启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建市综函〔2016〕12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切实做好我省报部申请特、一级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企业资质的业绩录入、审核和上报工作。各级各部门应按照《山西省
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启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的通知(第1397号)
【概要描述】晋建市函〔2016〕1397号 各市、扩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省直各有关厅、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启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建市综函〔2016〕12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切实做好我省报部申请特、一级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企业资质的业绩录入、审核和上报工作。各级各部门应按照《山西省
- 分类:地方规章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7-07-08 08:42
- 访问量:
晋建市函〔2016〕1397号
各市、扩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省直各有关厅、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启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建市综函〔2016〕12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切实做好我省报部申请特、一级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企业资质的业绩录入、审核和上报工作。各级各部门应按照《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动山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运行工作的通知》(晋建市函﹝2016﹞113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效率、靠前服务,指导有关单位做好业绩信息的补录工作。各市、县(区)项目主管部门应于2017年3月底前完成上述业绩的审核和上报工作。
二、确保新建和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筑工程项目)信息全部入库。各级各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对辖区内自2016年1月1日起新建和在建的建筑工程项目报建等各环节事宜,在审核纸质材料时,同步通过“一体化平台”进行相应信息审核,未通过平台审核录入信息的项目不予办理中标通知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等事宜,各级各部门要全力确保上述工程项目信息全部及时入库。
三、对2015年1月1日前经省重点办监督招投标的省重点工程项目,在办理工程项目报建和招投标备案信息录入审核时,各级各有关部门应予以确认。
四、要进一步规范项目信息的报送和审核程序。各级各部门应明确项目各环节信息审核的责任部门和具体承办人,严格按照“谁审核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对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要建立平台运行反馈和保障机制。各市应于每月10日前报送本市上月一体化平台运行情况书面汇报(内容包括平台运行情况,入库建筑工程项目信息种类和数量,平台运行过程中存在问题和建议等内容),同时要完善平台运行保障机制,确保数据更新和上报及时、准确。我厅将定期对各地一体化平台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将督查结果作为各市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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