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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厂家授权成为投标障碍


■ 杨玉忠

 

在招标采购活动中,受采购规模、投标成本、售后服务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产品制造厂家一般不直接参加投标,投标人多是厂家的代理商或经销商。采购人为保证中标产品来自合法的厂家,享受厂家提供的售后服务,通常会要求经销商在投标时,提供厂家针对本次招标出具的授权销售证明及售后服务承诺书(以下简称厂家授权),并将此要求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的一部分。作为经销商,如想参加投标,则必须取得厂家授权;否则,即使有能力供货、有能力提供售后服务,没有厂家授权,也无法响应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的,也将成为无效标。

 

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厂家授权已成了参加投标活动的“准入证”。厂家可决定将这个“准入证”授权给哪家代理商、由谁参与投标、以什么样的价格投标,以此控制投标人,垄断投标价格。而一些实力较差的经销商,如果事先得到采购项目信息,很有可能先行一步取得厂家授权,顺利参与投标,还可能以较高的价格获得中标资格。

 

因此,笔者认为,要求投标人提供厂家授权的做法限制了潜在供应商的投标,设置了投标障碍,使招标采购的竞争性大打折扣,还可能给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及不法厂商“暗箱操作”的机会,给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带来严重的损害。

 

那么,如何在保障采购方权益的基础上,进一步促进潜在供应商公平竞争呢?笔者建议,在招标时,对非制造厂家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可以提供厂家授权,也可以提供合法获得该货物及售后服务支持的有效证明。只要具备合同履行能力和相应资格条件的,均可参加投标。在合同履行环节,则应加强履约验收管理,严格合同款项的支付,通过诚信体系的建设和应用,进一步强化供应商的履约监督,达到拒绝假冒伪劣产品、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的目的。

 

(作者单位:江苏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涟水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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